北京8月27日電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保健食品擁進市場,其安全性日益受到人們的關注。保健食品的監管,也成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食品安全法草案時關注的熱點。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但目前食品安全法草案中卻沒有提及保健食品。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指出,對保健食品應有明確的法律監管依據,不能任其游離于監管之外。
藥品法律不管,食品法律中又不明確,保健食品陷入無“法”監管的境地,這也導致保健食品問題頻出。許多保健食品價格比藥品還貴;有的保健食品在宣傳中強調藥用效果,還有的在保健食品中直接加入藥物。
針對此類現象,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黃鎮東指出,保健食品關系到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應確保其安全性,也確保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全國人大代表王思齊說,保健食品是一類特殊的食品,大多數的保健品難以實現標準化管理,只有通過嚴格的注冊審批程序,才能保證產品的安全和有效,實現對特殊群體的保護和保健作用。如我國保健食品大多以中國傳統醫學理論為指導組方,并且多為復方制劑,不同的中藥組方和用量就可能具有不同的功能,就難以標準化。
但是僅有審批而無監管仍然無法保證保健食品的安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卓新平指出,要么在食品相關法律中對保健食品的監管進行突出和強調,如將保健食品納入食品安全法草案規定的“食品”含義中;要么通過對保健食品單獨立法來加強管理,而不能為保健食品逃避監管留出空間。
據了解,當前,世界各國對保健食品的監管也都不同于普通食品,通常在食品衛生法和食品安全法之外單獨立法實行特殊監管。比如美國公布了膳食補充劑與健康教育法,要求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必須達到GMP標準,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負責膳食補充劑的監管。日本、澳大利亞、歐盟等也都有相應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