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億邦首頁 >> 信息中心 >>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開展藥品再注冊受理工作有關事宜發出通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開展藥品再注冊受理工作有關事宜發出通知
根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規定,藥品批準文號的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的,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申請再注冊。為做好藥品再注冊受理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要求,對藥品生產企業提出的藥品再注冊申請做好形式審查和受理工作,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藥品再注冊受理通知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另行制訂和公布藥品再注冊具體實施方案。凡已正式受理的再注冊申請,其藥品批準文號在再注冊審查期間可以繼續使用。